物業服務項目交接查驗分類目錄
物業服務項目交接查驗分類目錄
以下資料根據交接小區的實際情況而定,加黑部分為必交部分,必須引起高度重視,難以現場劃清的可以協商解決。
一、物業資料
1、物業產權資料、綜合竣工驗收資料、各分棟施工設計圖紙、小區外網平面圖、機電設備資料等。
2、業主資料包括:
(1)、業主入住資料,包括入住通知書、入住登記表、身份證復印件、相片;
(2)、房屋裝修資料,包括裝修申請表、裝修驗收表、裝修圖紙、消防審批、驗收報告、違章記錄;
3、管理資料:各類值班記錄、設備維修記錄、水質化驗報告等各類服務質量的原始記錄。
4、財務資料包括:估定資產清單、收支賬目表、債權債務移交清單、水電抄表記錄、其他需移交的各類憑證表格清單。
5、合同協議書:包括前服務企業對內對外簽訂的合同、協議原件。
6、人事檔案資料,之雙方統一移交留用的在職人員的人事檔培訓、考試記錄。
7、其他組要移交的資料。
資料移交應按資料分類列出目錄,根據目錄名稱、數量逐一清點是否相符完好,移交后雙方在目錄清單上蓋章簽名。
二、物業共用部位及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工作的交接
1、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,包括消防、電梯、空調、給排水、供配電等機電設備及附屬配件,共用部位的門窗,各類設備房、管道井、公共門窗的鑰匙等;
2、共用配套設施,包括環境衛生設施(垃圾桶、箱、車等)、綠化設備、公共秩序與消防安全的管理設施(值班室、崗亭、監控設施、車輛道閘、消防配件等)、文娛活動設施(會所、游泳池、各類球場等);
3、物業管理用房,包括辦公用房、活動室、員工宿舍、食堂(包括設施)、倉庫。
停車場、會所等需要經營許可證和資質的,移交單位應協助辦理變更手續。
三、人、財、物的移交或交接
1、人員。
在進行物業管理移交時,有可能會有原物業管理機構在本項目任職人員的移交或交接,承接物業的管理企業應與移交方進行友好協商,雙方達成共識。
2、財務。移交雙方應做好賬務清結、資產盤點等相關移交準備工作。移交的主要內容包括物業服務費、維修資金及動用情況、業主各類押金、停車費、欠收款項、代收代繳的水電費、應付款項、債務等。
3、物資財產。包括建設單位提供和以物業服務費購置的物資財產等,主要有辦公設備、交通工具、通信器材、維修設備工具、備品備件、衛生及綠化養護工具、物業管理軟件、財務軟件等